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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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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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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的出台背景、编制过程及落实要求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名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统一发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要求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筛选评估环境和健康固有危害大、在环境中可能持久存在,且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富集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推动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关要求,落实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部署,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之一。

问:《名录》的编制过程是什么?

答:《名录》重点筛选应当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的化学品,以实现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发挥“发动机”作用,为水、气和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二是促进公众及相关企业充分认识所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危害,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问:《名录》包括哪些化学品?

答:《名录》收录了18种/类化学品,其中包含:苯和邻甲苯胺等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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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陈学冬整容前后
  •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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