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问快答!一文看懂工伤复发!
快问快答
一文看懂工伤复发!
实际工作中
一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
存在工伤复发的风险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工伤复发?
工伤复发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
一起来看看吧。
01
什么是工伤复发?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02
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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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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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03
工伤复发由谁来确定?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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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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