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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西安市门诊慢性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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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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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近日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说,明年1月1日前,参保人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门诊慢性病资格。参保人先行垫付费用,次年规定时间内,整齐所有票据资料交给单位经办人,到医保经办中心进行费用报销。明年1月1日后,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门诊慢性病资格。参保人慢性病就医购药产生的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无须垫付、无须提交资料报销。

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来说,明年1月1日前,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直接结算。明年1月1日后,原有规定不变,新增购药可在定点零售药店及三级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政策。

此外,病种范围及费用限额也有调整。除4种病种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适用统一病种名称和费用限额。原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同病种不同限额的,本次一律确定费用限额。同时修改部分易误解的病种名称,如将“高血压二期”改为“高血压伴并发症”。

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也就是说,2021年起,可以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种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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