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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首月 武汉成交万套不动产免征税2.7亿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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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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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隽玮 通讯员汪旭东 冯海亮)5月是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首月。昨日,来自市地税局的数据显示,上月全市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成交量10865套,免征增值税税额超过2.7亿元。

  2015年,武汉二手房成交量才7.23万套。今年以来,武汉市场二手房成交量和价格齐涨。记者走访徐东周边几家新开房产中介门店发现,房源流通速度快,靠近沙湖区域的二手房很抢手,一套房即使已经有客户达成了口头协议,继续要求看房的客户一天仍有三五人。中介人士认为,除了新房热销的因素外,利率下调、首付降低、契税减免等因素,也加温了二手房市场。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要求住房所在地为湖北。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为不含税收入,因此,相较之前营业税适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其税负降低了0.24%。此外,由于应税收入减少,其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环节的税额也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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