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陕环函〔2021〕14号 来源: 生态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陕环函〔2021〕14号
来源: 生态处 发布时间:2021-01-27 公文时效:有效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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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贵办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和讨论,现将意见建议函复如下:
一、第4页“(二)基本原则”第一段“尊重自然,保护优先。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建议把“过多”改为“过度”。
二、第4页第二段“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引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建议把“引领”改为“部署”。
三、第5页“(四)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法律体系。推进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的专项法规,加快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制修订工作”,建议将“制修订”改为“制定修订”。
四、第5页“(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领域中长期规划。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重点布局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建议将“重点”改为“应”。
五、第6页“(六)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成效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成效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为“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成效纳入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六、第6页“(六)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中“将典型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纳入地方领导绩效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应调至第11页“(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中。
七、第6页“(七)落实就地保护空间网络体系”中“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和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议改为“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八、第7页“(九)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中“优化和新建动植物园、水族馆、种质资源库(圃)、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等各级各类迁地保护设施建设”建议改为“优化和新建动植物园、水族馆、种质资源库(圃)、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等各级各类迁地保护设施”。
九、第七页“(十)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建议将“观测”改为“监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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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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