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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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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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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 5日,记者从市区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辅导动员会上获悉,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于 12月 6日至 16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市地税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彻底、主动补报税款的企业不再进行处罚;对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为配合我市近期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活动,给市区纳税企业提供自行纠正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机会,市地税局决定于 12月 6日至 16日开展纳税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纳税企业应对 2010年至 2013年 11月底的地方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自查,有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自查包括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不给客户开具发票、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等 6个重点内容;自查自纠结果于 12月 16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12月 25日前申报补缴应缴未缴的税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敬原要求 ,各纳税企业要严肃对待本次税收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本着诚信纳税、依法纳税、足额纳税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自查督导、辅导和自查质量评价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零距离服务纳税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成效。
                                           (岛茜  宋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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