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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建立政协常委会审查评议重点提案办理制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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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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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刘红军)“提案办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态度不积极……”针对委员提出的诸多意见,市政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改立行,乔军主席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创新提案办理新机制,建立市政协常委会审查评议重点提案办理制度,这在全省政协系统尚属首次。

  市政协将审查评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市政协常委会固定议题。每次常委会确定2-3个重点提案,采取提案承办单位述职汇报、常委评议的形式,由常委对提案办理效果进行无记名投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次审查评议结果通报给相关领导、承办部门和提案人,并纳入提案年度考核,在提案工作报告中予以体现。在每年政协全会上,对测评满意度在95%以上、成绩显著的承办单位表彰;对测评满意度在70%以下、考核较差的承办单位通报批评并及时提出专项督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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