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最低工资汉中市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丹娜)
与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二类、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月标准上涨2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元;4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月标准上涨2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2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9.6%。
根据省最新发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将从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区域上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汉台区、南郑县为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西乡县、城固县、略阳县、洋县、勉县为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为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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