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10万元卖子被判刑
7月21日,河南省清丰县法院院长石文英担负审问长,审理了一路拐卖儿童案,将亲生的第三个孩子以10万元出卖的刘越山佳耦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刘越山、吕红玉未领成婚证开端同居生活生计。2015年1月16日,吕红玉生下两人的第3个孩子,系男婴。两人斟酌男婴出世后抚育坚苦,在刘越山的建议下,决定送给他人抚育。同年3月,两人以10万元的代价将男婴卖给他人。
法院认为,刘越山佳耦收取较着不属于营养费、抚育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儿子交由他人抚育,系以获利为手段出卖亲生子女的行动,已犯拐卖儿童罪。在合营犯罪中,刘越山系主犯,吕红玉系从犯。判处刘越山有期徒刑5年,并惩罚金3万元;判处吕红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惩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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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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