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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的公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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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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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阳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拟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市民宗局《关于做好咸阳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发[2015]86号)要求,经认真评选,拟推荐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6月24日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咸阳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传真):029-33210875   邮箱:mzk875@163.com   咸阳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咸阳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拟表彰 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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