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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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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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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3月26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金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出席,介绍“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金东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先生。

下面,首先请张厅长介绍总体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金东: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01

大气环境质量。

“十三五”期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是国家实行监测新标准以来的最好年份。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0,与2015年相比下降20.8%;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20.4%;PM10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25.8%;优良天数平均287.8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11.6天;重污染天气7.5天,与2015年相比减少8.5天。国考10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41.2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提升至295天,重污染天数减少至6天,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和商洛市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实现新跨越。大气监测的6项指标,全省13个市(区)除PM2.5和PM10外,其余四项SO2、NOX、CO、O3等均达到二级标准。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及碳排放强度“十三五”期间下降21.8%、19%、20.8%,完成国家下达15%、15%、18%的约束性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年均降尘量为6.3吨/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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