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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部分网吧容留学生通宵上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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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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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新网讯(记者 周健)近一时期,租住在安康城区江北的张先生遇到了烦恼:在市二中上初二的儿子时不时的晚上不回家 ,经多方寻找打听,才知道孩子和同学在附近的网吧通宵上网。他多次到网吧将孩子拽回并教育,可怎么也管不住。为此,他专门拨打新闻热线,希望通过本刊呼吁网吧规范经营。

针对此事,4月8日晚10时后,记者对江北部分网吧进行了暗访,发现部分网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容留中小学生通宵上网现象。在江北进站路、九华巷等地的网吧内,都可以看到中小学生正在上网的情况,尤其是在劳动小学西边一个民房内开办得网吧,有很多附近学校的中小学生正在上网,有的单独“占领”一台电脑,有的是一个人打开网页旁边站着很多人围观。仔细观察,发现这些上网的学生有的在聊着QQ,有的在打游戏,有的看电视剧,甚至还有个别学生在浏览者成人网页,情况让人担忧。

4月9日早上,记者又在劳动小学门口,以“你的孩子有没有在网吧通宵上网?”的问题随即采访了几位家长,有的表示没有发现,有的明确表示自己的孩子有过通宵上网不回家的经历。“根本就管不住!我们两人都在建筑工地打工,平时回家也都比较晚,特别是在通宵加班后,早上回家便会发现孩子没有在家睡觉,有几次到处打听、寻找,才发现孩子在上通宵网,拽回家教育也不顶事!”提起孩子上网,张先生气愤地说。“网吧管理不是有规定吗?未成年人上网都不允许,可他们竟然明目张胆的容留学生通宵上网,不知道相关部门的监管何在?”市民晁先生说。对此,本刊希望监管部门能切实负起责来,对违规经营的网吧进行整治,还学生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相关链接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出现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可以依照第三十条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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