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在安康这类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款扣车
陕西交警提醒您
2020年7月1日起
未登记挂牌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距离集中登记登记挂牌还剩
20天
2019年9月24日,我省正式实施电动车登记挂牌,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逾期未挂牌上路将罚款扣车!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
当然,驾驶人
不仅要遵守以上道路交通规定
还有一点要注意
“一盔一带”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
多一份装备,少一份危险
少一个动作,多一点伤害
做到“一盔一带”
也是守护你的安全
近期,我市出现多起交通事故
多是发生在大货车与电动摩托之间
如佩戴上安全头盔
也能降低死亡率、重伤率
小编提醒大家
无论是行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车辆行驶过程中,都要 注意观察周围车辆。驾驶人的视线是存在盲区的,尤其是对于 大货车来说盲区范围更大。所以对于行人欲小车来说,需谨慎上路,远离大货车。
大货车盲区示意图
为了自己 也为了他人
行车上路安全第一
切勿掉以轻心
不要让悲剧重演
安康新闻网综合: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
审核:张俊丨责编:许安 丨编辑: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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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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