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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男子上网时被警方带走 从没犯过罪却有记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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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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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实习生 侯晓伟)家住延安的王先生去网吧上网时,突然被警方带走,这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黄色预警,起因则是2006年发生在广州的一起抢夺罪。“从来没有去过广州,咋有那边的犯罪记录?”王先生疑惑。对此,广州警方已着手核查。

  “他们系统出错为什么要我去广州销案呢”

  28岁的王先生是宝塔区官庄乡孔家塬村人,今年7月中旬,他在宝塔区一家网吧上网时,突然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带走。“到派出所后才知道,是因为我的身份信息出现黄色预警,起因是2006年广州市的一起抢夺案。”王先生很困惑,他2006年初就在宝塔区南泥湾一家工地上学开铲车,之后一直在延安打工,咋会在广州有犯罪记录呢?

  “后在公安系统查询发现,2006年我还因这起与我毫不相关的抢夺案被判刑1年。长这么大从来没去过广州,也没有被关押过,为什么公安网上会有我的犯罪信息?”王先生称,他曾在2004年左右丢过一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在2013年被一个谎称可以零首付买车的人拿走至今未归还,后他又在当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

  对突然出现的“犯罪记录”,王先生很郁闷。11月30日晚上和12月1日上午,王先生分别利用身份证去登记宾馆、网吧上网,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对此,官庄乡孔家塬村村委会和辖区公安宝塔分局临镇派出所出具了书面证明,证明王先生在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事实。

  王先生疑惑地说:“截至目前,我多次联系广州当地派出所,他们称要销案就要去广州接受调查。但是明明是他们系统出错,为什么还要我去广州销案呢?”

  广州警方开始核查此事

  12月2日,华商报记者查询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发现王先生的“犯罪信息”是2006年8月19日一起抢劫金项链案,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逢源街派出所立案侦查,后因抢夺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关押日期从2006年8月19日至2007年8月18日,释放日期显示是2007年4月3日。

  王先生称,公安系统显示的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除了照片不是自己外,其余信息包括身高等都与自己吻合。

  华商报记者从公安宝塔分局柳林派出所了解到,今年7月19日晚上,王先生确实因黄色预警被民警带回所里了解情况,因为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就让王先生回去了。“如果被列入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会根据其活动的场所等情况显示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公安宝塔分局一名民警说。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一份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逢源街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录音,该派出所民警表示当年抓获的嫌疑人籍贯是陕西汉阴,身份信息也都是此人。随后,王先生质疑为什么该犯罪人员的身份信息与自己一样时,该民警表示,派出所当时办案的档案都没有问题,至于哪里出了错他也不清楚。

  12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复,公安荔湾分局已经着手对此事进行核查,如果工作中存在失误,警方会立即按规定予以更正,并向当事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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