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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出台22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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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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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康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推出服务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拓宽见习渠道、扩大保险补贴、规范国企招聘、提升公共服务等二十二条政策措施,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主要涵盖: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职位,重点用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介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2014年起,各地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限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市、县区政府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启动资金扶持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从2014年起,将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每校)的财政补贴;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1000元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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