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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望楼兴叹 信法,得到新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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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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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惠民佳苑”小区已建成半年多了,因各种原因拆迁安置户无法回迁,成为近千名群众的心病。图为印台区城关镇村民七十二岁的卫广财来到安置楼后面的山坡上,望着面前的安置房,不住地叹息。记者 成全勃摄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成全勃)“选择不对,努力白费”。这句俗语用在维权上也恰如其分。铜川市印台区两名安置户面对开发商的推诿和刁难,选择了不同的维权路径——诉讼和上访,收获了两种感觉——欣慰和沮丧。

2007年,铜川惠民房地产公司在印台区城关镇的同一路段——重兴路上开发了方泉小区和惠民佳苑两处商住楼盘,并和城关村的被拆迁群众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惠民佳苑是旧城改造项目,应安置城关村一、六组95户村民住房220套,涉及千余人。村民张海林是其中之一。他告诉记者,自己应分得四套90平方米的住房。起初拆迁时,开发商说建多层,公司对外宣传也是多层,可施工中发现多层变成了14至17层的小高层。2013年10月小区建成后,大家迫切地想入住新房,却被告知要先缴多层与高层的设计差价,每平方米933元。安置户顿时炸了锅,气愤地说,村民是一比一置换,拆迁补偿没给一分钱,凭什么现在要缴钱?

大家一商量选择了上访。半年多来,三四十名群众先后到省、市上访12次,到区、办事处上访不计其数。堵过路堵过门,也起了些作用。先是开发商将差价降到509元。四月初又降到200元,但经适房变成了商品房,又增加了每平方米50元楼层费。

“当初仗着人多选择了上访,但问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55岁的张海林愁容满面,他无奈又无助地说。

与张海林不同的是,村民党建群选择了诉讼维权,结果令他满意。

党建群在方泉小区应置换三套住房和111平方米的门面房。楼盘建成后,开发商交付了两套住房,另外一套双方协议变更为世纪花园交付。因其未结清房屋的相关费用和手续,开发商拒绝交付第三套。党遂将开发商告上区法院,要求交房并支付拖欠的过渡费。

案子在审理期间,世纪花园的房屋被出售。开发商又提供了惠民佳苑的一套住房备选,被党建群认可,但双方就价格等问题没能达成协议。

2013年4月,法院判决开发商在惠民佳苑6号楼竣工后向党建群交付指定住房,同时支持了支付过渡费的请求。上诉后,铜川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4月29日,正在装修新房的党建群满面春风地告诉记者,在打这场官司的同时还打了另一场官司。开发商将我的门面房私下卖给他人,在装修时被我发现告上了法庭。法院主持了正义,将门面房判了回来,并于去年12月4日执行到位。他自信地说:“维权还得靠法律,只有法律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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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律最有效

一段时间,缠访、闹访成为一些群众解决问题的手段。而一些政府部门在“稳定压倒一切”思维定式下,层层退让,花钱买平安,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愈演愈烈,在社会上造成错误的导向:信访不信法。很多原本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司法途径解决的事项,当事人首先选择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尽管信访途径事实上也难以解决,一些当事人仍然不能摆脱对信访途径的过度依赖。

法律问题法律解决,就像人们生病了要看医生一样,是一个正常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常规渠道。如果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应该通过法定的机关、法定的程序去维权。司法才是权利救济的主渠道这一意识应回归常态,其他解决办法是非常态,甚至是变态的。一句话,只有法律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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