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大学生常去网吧 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根据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原标题:我省出台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大学生常去网吧 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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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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