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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ETC车主请注意!这种情况将被清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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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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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

关于清理ETC客户“一车多卡(签)”

暨补正车辆相关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ETC客户:

由于我省个别ETC合作银行在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行营改增之前,为完成ETC推广发行任务,出现了对同一车辆(牌)发行多张(套)ETC卡(即“一车多卡(签)”)等ETC不规范发行行为,导致车辆通行高速公路ETC账户扣款、通行费发票打印异常和“大车小标”、“货车客标”漏缴通行费等,给ETC用户正常出行带来不便。为维护我省ETC客户合法权益,保障ETC车辆正常出行, 我省自2020年7月1日-9月30日集中开展清理ETC客户“一车多卡(签)”暨补正ETC车辆相关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于2018年之前办理,且同一车辆(牌)持有多张(套)的ETC客户,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持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及需注销的多余ETC卡前往原ETC办理机构注销多余ETC卡。

二、下列ETC客户,应及时修正、变更ETC卡(签)相关信息

(一)ETC卡(签)车型信息错误

ETC卡(签)中车型信息与车辆实际类型、核定载人数、车轴数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见下表)不一致的ETC客户,请持ETC卡(签)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原ETC办理机构进行车型信息修正。逾期未修正而逃缴通行费的,将被列入高速公路黑名单,无法通行高速公路。

(二)牵引汽车、集装箱ETC车型信息错误

牵引车、集装箱车ETC客户车辆信息不符合下列规定的,请持ETC卡(签)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于 2020年7月31前到原ETC办理机构进行车型信息修正。

1.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不含“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普通牵引货车”。

2.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有“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专用集装箱牵引货车”。

3.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牵引车,ETC车辆用户类型应为“混用集装箱牵引货车”。

4.牵引车车辆类型根据牵引车轴数及总质量,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确定。

5.根据车辆行驶证如实登记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和整备质量,质量单位为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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