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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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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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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化解汉中房地产库存,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结合汉中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县区是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城市建设重点推进年目标责任书》中去库存的指标任务;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房地产管理“日报和月报”制度,提前分析形势,准确预测研判,不断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每季度在主要网站公布商品住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继续落实日报和月报制度,每季度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为市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管理。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未及时开发和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按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企业转型向养老、文化、旅游、医疗、科教、体育等产业发展。

  各县区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系统思维,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本辖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提升工程质量、完善产品结构、美化居住、完善配套设施,多开发建设现房精装修、户型结构好、最舒适、设施功能全的宜居小区,为汉中“高铁时代”到来、“二孩政策”落实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不同层次的高端住房产品。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创新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房库存量消化周期超过16个月的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2016年1月1日后棚户区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市县(区)共励1万元(其中,中省资金0.8万元,市县资金分别0.1万元)的标准予以励。棚改征收对象需求小户型安置的,允许利用租赁型保障房进行安置。

  各县区要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鼓励政策,打通“普通商品房、移民搬迁房、保障房”三房政策通道,适时回购存量商品房作为移民搬迁房和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凡农民自愿到城镇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含经适房、限价房)的,可按移民搬迁政策享受财政补贴;凡进城农民申请公租房的,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业务,适度降低农民贷款购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村地区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危旧房等范围内的农民,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城镇购房。引导农民通过团购等方式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以降低购房成本。

  1.银行要大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2.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条件,降低首付比例;精简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取消强制性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创新探索实行零首付办理贷款手续。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房地产行政审批,依法依规精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适当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性基金的缴纳时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待房屋竣工进行规划专项验收时,再缴纳以上费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建立健全买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要通过拓展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住房租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及时消化库存房,逐步回笼资金,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新闻要加大“宜居城市真美汉中”的宣传力度,不断吸引周边地市群众到汉中购房定居、投资兴业。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指导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利用重大节日庆典,及时组织开发企业广泛开展房地产博览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作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楼盘品质,加大宜居小区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库存商品房促销优惠活动,逐步减少库存,促进汉中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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