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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一起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山东出新规整顿执法“乱现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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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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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4月28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8日召开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将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据山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多年以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这一条例规定,山东将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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