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低速车违法上高速 还让乘客再补交6元高速费
近日,有人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自己7月10日从蒲城县乘车到咸阳,在蒲城汽车站购买车票35元,但上车后司机以“上高速”为由又补收6元,且没给乘客补票。
随后,华商报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至蒲城县人民政府。
日前,华商报记者从蒲城县人民政府了解到,经执法人员排查走访,确定反映人当时乘坐的客车为陕EA0832。
执法人员已责令陕EA0832客车停运,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责令该车车主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并对其低速车上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还责令陕EA0832客车所属企业蒲城县运通客运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整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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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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