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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每吨最低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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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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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新网讯(记者 肖兵)记者从4月29日上午召开的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上获悉,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其中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的水价为3元每立方米,年用水量在181至260立方米之间的水价为4.5元每立方米,年用水量超过260立方米的水价为6.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5.5元,特种行业用水10元每立方米。

据了解,我市中心城区现行水价是2007年1月正式执行的,其中居民生活用水2.05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2.8元每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3元每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4.5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6元每立方米。此次水价改革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将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拟调整的水价方案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户表改造资金、污水处理费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水价平均上涨0.22元每立方米,水资源费维持原有标准,新增户表改造费用0.18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平均上涨0.77元每立方米,综合水价由现行的平均2.7元每立方米提高到平均3.87元每立方米。

调整后的阶梯水价实施范围是安康中心城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对于因为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将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且人口在5(含)人以上,每户每增加一人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对于按国家规定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水价统一执行每立方米3.5元。

接下来,政府相关部门将重点对听证会上征集的意见进行研究,针对关怀弱势群体、改善水质以及城中村出租户水费优惠等方面出台相关细则,新的水价标准预计在年底前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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