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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特药报销再增加3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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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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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全面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对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进行了再次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增加了31种。新的特殊药品范围从4月15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将安立生坦、吡非尼酮、帕利哌酮等纳入铜川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将硫培非格司亭、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人凝血因子等调出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经此调整,全市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共计126种。参保患者在用药备案周期内需要变更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向拟变更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特殊药品的使用,无须重新认定。对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或按药品目录支付范围规定需要申请使用2种及以上特殊药品的,经2名或以上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审核通过后,按特殊药品规定报销。参保人在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80%纳入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再按85%的比例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再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

下一步,铜川市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医保支付方式,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陕西日报记者:王姿颐)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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