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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通报!渭南又一批领导干部被处分!涉及多个乡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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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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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巩固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日前,临渭区纪委通报查处的6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临渭区阎村镇三李村党支部委员、村报账员李学习违规占用公益林补贴问题。2017年至2020年三李村集体增补公益林面积212亩,李学习将4年共计11236元公益林补贴长期滞留个人账户,并将部分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0年9月,李学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临渭区蔺店镇红花店村支部书记张新锋拖欠承包地款问题。2018年10月,张新锋按照每亩每年600元承包费,承包村集体机动地28.38亩,合同规定每年10月缴清下一年度承包款,截止2020年5月,张新锋仍未如期缴纳2019年承包地款共计17028元。2020年6月,张新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包款已补缴。

3.临渭区丰原镇伍星村主任孙友安克扣群众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孙友安将伍星村四组10余人名下约25亩承包地列入自己名下,用于申请粮食直补款,2013年至2019年共计领取12311.9元,该笔资金用于村组修路、打井、订报、办公耗材等日常开支。2020年10月,孙友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渭区阳郭镇董杨村会计李都娃虚报项目套取工程款问题。2016年6月,李都娃、时任党支部书记董某(已去世)和施工方李某商议,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套取“一事一议”资金50000元,其中29000元用于支付村前期工程遗留债务,剩余资金私存。2020年10月,李都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临渭区崇凝镇申田村党支部书记李金民履职不力问题。李金民在落实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过程中,故意隐瞒实情,致使本村贫困户李某同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020年8月,李金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渭区官路镇官路村党员王义军隐瞒家庭收入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20年5月,王义军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低保,并在7月、8月享受农村三档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080元,2020年8月16日,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入户复查时发现,该家庭隐瞒实际消费及务工收入。2020年9月遂取消该户低保资格。2020年10月,王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案件中,有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国家专项补贴;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侵占集体资财;有的履职不力,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这些突出问题违背党的初心使命,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做到牢记初心使命,履职尽责担当。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直面问题,下茬整治,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惩治“微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督促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效。

来源:西岳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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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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