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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安康月最低1190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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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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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安康月最低1190元

安康新网讯(记者 张世虎)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5月1日起执行。涉及安康的“四类标准”调整为最低每月1190元。

其中,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在“三类标准”范围,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2014年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2014年为10.6元/小时)。

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在“四类标准”范围,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2014年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2014年为9.7元/小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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