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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看渭南】渭南发生的大小事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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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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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晴

1渭南各村有地的快看看,最新通知!

近日,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方式,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通过优化服务与严化监管相结合,在满足设施农业用地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通知》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与规模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直接用于农作物设施种植、育种育苗、温室大棚和场内通道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和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辅助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畜禽圈舍、养殖池、养殖车间、饲草料贮存配制、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消洗转运、冷藏存储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和农业行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其中,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大棚看护房控制在单层和22.5平方米以内;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2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通知》强调,设施农业用地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要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废旧宅基地以及边角地等。

《通知》明确,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并且要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实施耕作层表土剥离,减少对耕地耕作层土壤的破坏。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使用一般耕地的,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于生产结束6个月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规定恢复原土地用途,并报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通知》明确,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辅助农业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0亩。《通知》还强调,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用途。

《通知》明确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陕西发布

2扩散!渭南13岁女娃从西四路走失,多日未归,家人非常着急..

扩散

希望大家帮忙寻找

来源:荣耀渭南网

3渭南一男一女被当场查获

1、11月7日10时10分,张某太驾驶一辆牌号为陕EX***7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柳枝镇孟柳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老西潼公路与孟柳路丁口时,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柳枝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张某太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三千五百元的罚款。

2、11月9日13时许,周某玲驾驶一辆白色晋JT***0小轿车,沿渭河大坝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赤水镇台台村口时,被正在进行路检路查工作的华州交警赤水中队民警拦截检查,经核查,周某玲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罚款。

无证驾驶的危害主要有两点: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会为规避执法检查而做出超速、“闯红灯”、超员等违法行为,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以及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华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为了你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广大司乘人员尊法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华州公安交警

4渭南车管所重要公告!

【渭南车管所关于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公告】各位考生:

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各科目具体考试计划人数已于2020年11月13日投放,有考试需求的考生请登陆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公安部交管12123客户端进行网上考试预约。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渭南车管所)

5闹心!渭南一小区供暖前一天被告知无暖气,热力公司:管网老化,不具备条件

“眼看马上就要供暖了,11月14日,热力公司却突然张贴了一张公告,因小区二次管网存在漏水、阀门老化现象,不具备供热条件,公司暂无法供热。10月底明明还进行了供暖试水,如果有问题为何不及早维修,现在天气渐凉,小区老人多,不供暖的话肯定不行。”11月16日,华州区子仪大街上的子仪华府小区业主屈先生说。

供暖前一天业主被告知无法供热

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2018年以前都是小区物业给供暖,未出过问题。后来,改成由华州区聚兴热力有限公司供暖(以下简称“聚兴热力公司”)。今年10月16日,聚兴热力公司在小区贴出公告,10月23日对小区进行打压、试水。“之后,聚兴热力公司在小区内开始收取暖气费,很多业主都交了费。我后边也交了,但在供暖前一天,11月14日聚兴热力公司突然张贴了一张公告,因小区二次管网存在漏水、阀门老化现象,不具备供热条件,公司暂无法供热,如果管网有问题就应该及早维修嘛,等到供暖了才说管网有问题,有点不负责。”

另一业主说,小区有500多住户,今年好像只有不到100户业主交了暖气费,剩余的业主都不愿意交,很多人觉着去年供暖温度不达标。“要供暖肯定要交费,热力公司也不是无偿供暖的,但话又说回来,不交暖气费就给不交费的停暖嘛。交费的就应该给人供暖,像我这样的大龄老人还是非常需要暖气的。”

11月16日,记者从屈先生提供的聚兴热力公司11月14日张贴的公告上看到,公司在前期例行检查中发现小区二次管网存在漏水、阀门老化现象,不具备供热条件。因二次网管道维修事宜不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相关情况已发至相关部门,截止目前漏水点还未维修处理。因此,无法对小区进行供热服务。

热力公司:管网老化,不具备条件

对此,子仪华府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有500多住户,之前小区自己供暖时,每年有60%-70%的住户交暖气费,后来小区供暖事宜移交给聚兴热力公司,今年收费是啥情况不清楚。

对于子仪华府小区的供暖问题,聚兴热力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子仪华府小区目前确实未供暖,主要是因小区二次管网存在漏水、阀门老化现象,不具备供热条件,其次是小区目前交费住户只有几十户,交费比例太低。

区住建局:周五给方案,保证业主取暖

那么,子仪华府小区的供暖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渭南市华州区住建局集中供热服务中心一工作人员说:“子仪华府小区属于老小区,供热管网老化严重,且管网与供电、通信线路在一个通道内,维修更换难度比较大,在供暖打压、试水时就出现多处漏点,虽然进行了维修,但目前管网压力仍然忽高忽低,说明还是有漏点未找到。目前正在积极与小区物业接触协商,初步想法是今年由物业用小区备用锅炉给业主供暖,毕竟物业对管网比较熟悉,如果此方案可行,业主所交的取暖费会全部转交给物业。本周五会制定最终可行方案,肯定会保证业主今冬取暖。”

(来源: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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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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