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渭南

临渭区教育重要通知:这些费用不许收!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6-29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近日

渭南临渭区教育局发布通知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

渭临教学前发〔2020〕11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中心校: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临渭区幼儿园管理规程(试行)》文件要求,现就全区幼儿园规范办学做好2020年秋季招生及收费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招生时间。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2、严格招生编班行为。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大班年满5周岁、中班年满4周岁、小班年满3周岁进行招生编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不得开设学前班。严禁超规模招生,杜绝大班额或挤占部室和活动场地等违规行为。

3、严格招生宣传行为。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应报中心校审核备案,中心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宣传。

二、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区物价、教育部门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公众的监督,学年中途不得涨费。

2、严格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要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并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前一年减免标准、收费依据、园长收费承诺书、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

3、严格收费管理。

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住宿的无此项费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代收费(保险费、体检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生活用品费等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代收费据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体检费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险费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职工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培训,严格按照标准收费,确保收费工作有序进行。

4、严格退费管理。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交费用。

5、严格收费票据管理。

各幼儿园要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实行一生一票、收费票据要分项目、分标准书写,与公示内容保持一致,做到票实相符。

6、严格执行收费时间。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收费规范要求,在报名当日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预收费用。

三、相关要求

1.各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的日常督查指导,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和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放假前后,要加强对幼儿园跨学期预收费用的行为进行严查。

2.区教育局督查室将于放假前后安排对全区幼儿园招生和收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和收费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评估分类认定中予以降类处理,年检评定为不合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中心校责任。

3、各幼儿园签订《临渭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以中心校为单位于7月3日前交至区局学前办,一份中心校留存,一份幼儿园留存。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

希望能严格落实

(来源:临渭区政府网)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