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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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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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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纠正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陋习(简称"一盔一带"),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安排,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宣传引导先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让交通参与者认识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从而进一步增强交通出行遵章守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自觉性。

2、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从2020年6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并形成长效机制。整治重点为车辆驾乘人员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落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单位、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和督导,落实"一盔一带”安全监管责任。鼓励支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 销售环节配送安全头盔,保险行业办保险送头盔。快递、外卖行业企业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落实行业规范,按照"五统一”要求,带头全员全程佩戴安全头盔。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按标准配备安全带,按照要求使用安全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强化安全管控措施。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启动卡口视频抓拍、定点检查、集中联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规者采取现场教育纠正、罚款记分处罚、通报约谈企业、违法行为曝光等多种方式,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18日

来源:宝鸡市交警支队

王文

审核: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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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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