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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供销联社副主任酒驾酿事故 用遇难女子"顶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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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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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被撞得严重变形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摄

12月3日晚10时许,商漫高速路上,一辆轿车与半挂大货车发生追尾,致小车内女乘客当场身亡。经警方确认,肇事司机为山阳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谢某,系酒后驾车,死者王某为山阳县文化馆职工。事发后,谢某曾称王某为司机,知情人士称,两人曾是同学。

身亡女子

人在驾驶座 脚却在副驾驶

12月3日晚10时许,在商漫高速漫川关去往山阳县城方向石头梁村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车撞向大货车尾部,致使小车内女子当场身亡,小车被撞得严重变形,肇事司机并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约40分钟,当地交警、120赶到现场。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西山中队民警赵凯介绍,由于事发地距离出勤点较远,到达现场后120已经赶到,他们现场勘查,实行交通管制,小车内的女子被抬出车外已经身亡。

赵凯介绍,当时肇事小车内有一男一女,男子为山阳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谢某,死者王某为县文化馆职工,经酒精测试仪显示,2人均饮过酒。他们询问谢某,谢某称当时是王某驾驶的车辆,他在副驾驶位置。

12月1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山阳县中医院,当时出诊的120何医生介绍,事发时,肇事小车内的男性站在车外,意识比较清醒,女的在驾驶座,双脚在副驾驶位置,女性头面部有明显的外伤,嘴里有淤血,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为了进一步确认死亡,他们将女子抬下车后检查。

肇事司机

车辆超车时 女子头倒在他胳膊上

12月11日,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西山中队中队长巩泊称,事故发生后,谢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第一次询问时称是死者王某开的车,民警发现副驾驶严重受损,而自称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谢某却无大碍。再次询问谢某时,他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车辆超车时,由于坐在副驾驶的王某饮了酒,头就倒在他的胳膊上,随后事故就发生了。

巩泊称,谢某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由于王某死亡所以无法证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他称,发生车祸瞬间,也不排除王某身体倒向驾驶座的可能,判定谢某为驾驶人,主要是因为死者的双脚还在副驾驶位置。

经查询,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的中型越野车,显示车主是谢某。12月11日,华商报记者在山阳县一处事故停车场见到肇事小轿车,前部完全变形,主驾驶位置还残留有大量血迹,主驾位置安全气囊弹出。而被追尾的半挂大货车,尾部有明显撞击痕迹。

警方说法

事故原因正调查

经警方确认,肇事司机为山阳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谢某,系酒后驾车,死者王某为县文化馆职工。

山阳县文化馆一负责人介绍,死者王某是他们单位职工,专业技术岗位为戏曲、舞蹈,肇事司机谢某与死者相识,两人均为40多岁,两人曾是同学关系。死者有过两次婚姻,家庭生活不太顺。王某出事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出事前王某为其子工作的事情曾找到谢某,至于为何晚上10点多,两人出现在高速上并出事,不好下结论。他们为此进行了调查,证实谢某已婚。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谢某未果。

山阳县供销联社负责人介绍,谢某出事后已口头向单位请了假。此外,谢某单位的同事对谢某之事都避而不谈。

12月11日,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西山中队中队长巩泊称,目前这起事故的责任还正在认定中,具体原因还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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