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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促和谐 司法为民赢民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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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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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法院院长赵艺(左一)带领法官到中华村走访,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

法官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

近年来,柞水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30余项,有42人次受到省高院、市中院和县委的表彰。

依法履职 创一流业绩

柞水法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人大的决议,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409件,审(执)结1382件,结案率为98.1%,无超审执限案件,无违法审判执行案件,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审判质量大幅度提升。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格贯彻执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做到了量刑公开、公正,罚当其罪。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达到“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加大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受理的25件自诉案件和24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以调撤方式结案,且全部自动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着力在保障民生、增进和谐、构建诚信上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采取繁简分流、巡回办案等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做到多调少判,能调不判,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认真审查非诉执行案件,注重加强与县政府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行政诉讼情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坚持以执行和解为主线,以强制措施为补充,所执结的案件中自动履行与和解的占75%。设立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切实解决部分特困申请人的生产生活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调解 促社会和谐

该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大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和执行案件和解力度,积极探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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