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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23条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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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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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高起征点标准

●扶持小微企业组团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乔佳妮)日前,商洛市政府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从缓解融资困难、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等六个方面23条内容出发,营造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商洛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贷款的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重点加大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组建小微企业担保公司,构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合理分工、相辅相成的小微企业担保体系。

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方面,商洛将加强对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高起征点标准。并制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而政府采购中对适宜拆分的项目可进行拆分,也可组织企业组团参与竞争,扶持小微企业参与竞争和获取订单。

针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商洛提出市级有关部门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不低于30%用于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此外,《意见》还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解决用地困难,强化人才培育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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